商城县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谈判邀请函
【信息时间:2014/10/28】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商城县检察院的委托,就商城县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参加。
一、项目名称:商城县检察院机房改造
二、采购编号:商城县财采字(2014)39号
三、采购单位:商城县检察院
四、谈判内容:机房改造,总金额43.2万元
五、响应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
3、必须提供《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备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前三年);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1日
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局五楼)
七、投标文件售价及保证金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谈判保证金:响应人必须在2014年11月5日下午14:00前交纳谈判保证伍仟元人民币。
户名: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410015574110525000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5日下午14:00时
九、联系人与电话
刘先生 0376-8135786
一、项目名称:商城县检察院机房改造
二、采购编号:商城县财采字(2014)39号
三、采购单位:商城县检察院
四、谈判内容:机房改造,总金额43.2万元
五、响应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
3、必须提供《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备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4、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前三年);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1日
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局五楼)
七、投标文件售价及保证金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谈判保证金:响应人必须在2014年11月5日下午14:00前交纳谈判保证伍仟元人民币。
户名: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410015574110525000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5日下午14:00时
九、联系人与电话
刘先生 0376-8135786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