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投标保证金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0/01/16】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
根据住建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省住建厅等7厅局《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相关规定,和全省放管服改革审计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县于2020年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工程投标保证金保证制度,把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一种方式。请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增加投标保函这一方式。投标保函由担保人(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投标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主选择基本账户转账缴纳或保函缴纳,优先采用保证金保函方式。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评价系统。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书及保函合同、保证人营业执照、保证人合格名录的扫描件等材料。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