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工程地点: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1.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4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1.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 1 月17日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2月15日
评标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焦二中、李正流 、付振 、 徐宏苇 、刘军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焦作清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58725.35元
项目经理:常绍峰 注册号:豫241151569115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60560.59元
项目经理:吴新功 注册号:豫14115162224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嘉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60524.01元
项目经理:刘伟 注册号:豫241141458304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0376-7950528
地 址: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3726889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信阳事业部)
六、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示期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支持和参与。
2019年2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