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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伏山乡石冲村至七里山村乡村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5/09/21】
招标编号:SC2015152 
       商城县伏山乡石冲村至七里山村乡村道路工程已由信发改代赈【2015】30号批准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已落实,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商城县伏山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对本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商城县伏山乡石冲村至七里山村乡村道路工程;
1.2、项目概况:
1.2.1、建设地点:商城县伏山乡境内;
1.2.2、建设内容:四级水泥路7公里(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1.2.4、项目总投资:310万元;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2.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若延续注册的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4、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
2.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5年9月 21日至2015年9月25 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2、报名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局5楼)  
3.3、招标文件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若有)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5)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注: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能购买标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城县伏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743330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737031584                                              
                                                                2015年9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