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成本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9/11】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精神,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此,对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已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对重复收费、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