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窗口纪律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11/20】
各窗口、中心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商纪文〔2013〕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应提前到岗,做好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公临时外出,报中心办公室审批。
(二)请假半天以内的,报中心办公室审批。
(三)请假一天,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请假前需安排好替岗工作人员,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向窗口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期满须到批假领导处销假。
四、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并按级审批,没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五、没特殊原因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2天,如若超出2天,其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六、凡没有遵守请销假制度被督查组发现,将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由本人写检查,报县纪委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转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商纪文〔2013〕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每天早上应提前到岗,做好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公临时外出,报中心办公室审批。
(二)请假半天以内的,报中心办公室审批。
(三)请假一天,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请假前需安排好替岗工作人员,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向窗口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期满须到批假领导处销假。
四、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并按级审批,没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五、没特殊原因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2天,如若超出2天,其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六、凡没有遵守请销假制度被督查组发现,将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由本人写检查,报县纪委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201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