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现决定对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人员。
“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的范围是进驻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
“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的范围是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申报及审核方式
1、申报。“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参照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推荐(注:固始、平桥各报两名,其他县区各报一名),报市中心督查科初审;“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进驻窗口数量的10%进行推荐,报市中心督查科初审;“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数量的10%进行推荐,报市中心督查科初审。
2、审核。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根据各县(区)机关及窗口人员数量对照进驻县(区)中心窗口、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审核,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3、公告及表彰。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在信阳行政服务综合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无异后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三、评选标准
(一)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按时完成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
2、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绩效突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形象。
4、服从中心领导,听从工作安排,牢固确立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团结协调,努力创造团结合作、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和服务对象投诉现象。
(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标准
1、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能够按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无体外循环、多头受理等不良现象。
2、行政服务项目授权充分,程序简化,流程合理,能够规范高效的为民服务。
3、进驻中心窗口人员按要求配备,分工明确,服务设施齐全,各项业务工作进展顺利。
4、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作风优良,服务热诚,群众公认。
5、无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告诫及通报情况,无其它违法违纪情况。
(三)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服从领导,勤奋工作,热诚服务,绩效突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和服务对象投诉现象。
3、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够端正服务工作态度。
4、能够完成中心及进驻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有关要求
1、组织领导。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所在县区“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工作。
2、严格程序。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宣传好、推荐好“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推荐表》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推荐表》电子版本。
各县(区)中心将以上3项拟表彰的推荐表收集后,将汇总结果明细表格一并于2014年4月15日下班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邮箱:xy6369789@163.com。
联系人:黄 翔 电话:6369789 13526005765
附件:1.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窗口推荐表
3.全市行政服务工作优质服务标兵推荐表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