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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关于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5/05】
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简化投标企业(供应商)申请手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稳步推进电子招投标,维护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更为科学、快捷、方便的服务,决定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的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获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在商城县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或供应政府采购商品的企业均可加入商城县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但外地建筑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商城县的),应当经过商城县住建局招标办登记备案。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供应商),均可自愿申报;
2、按要求把申报的资料编成《××企业基本情况手册》,报送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scxxzfw@126.com);
3、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录入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
三、提交资料
(一)工程类投标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专职交易员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外地企业经县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二)供应商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人代码证书;
4、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年的验资报告;
5、从事专卖销售或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
6、从事接待服务行业的必须持有消防安全证明、特种行业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防疫许可证等。
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6月22日;
2、申报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商城县文体广场广电局五楼);
3、联 系 人:顾光恒  13839792899
李  旺   13903975675
4、传真电话:0376-7867676;
5、电子邮箱:scxxzfw@126.com。
 
五、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的运用
投标企业(供应商)加入信息库后,参加我中心交易活动时,在两年内不需要再另外提交相关的报名资料。但企业(供应商)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为了简化并规范投标申请程序,凡未申报或者未选入投标信息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六、具体要求
1、各企业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并确保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果委托本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入库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2、企业填报的相关资料,以报送材料之日为截止日期进行填报;将来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填报的格式和顺序
为了便于查阅和备案存档,统一按“投标文件”的格式进行编报,其填报顺序如下:
⑴ 目录
⑵ 企业章程
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⑷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仅建筑企业提供)
⑸ 企业近两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⑹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1)(建筑企业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供应商提供)
⑺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专职交易员的任职文件(仅建筑企业提供)
⑻ 企业项目经理名单(见附件2)及资格证书(仅建筑企业提供)
⑼ 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附件3)及资格证书(仅建筑企业提供)
⑽ 企业自主主要机械设备(附件4)(仅建筑企业提供)
⑾ 承诺书(对填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5)
⑿ 外地企业经县住建局登记备案的证明(仅建筑企业提供)
⒀ 入库授权委托书(附件6)
 
附件:1-1、企业基本情况表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3、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4、企业自主主要机械设备
        5、承诺书
        6、入库授权委托书
 
[UploadFiles]141,172032,doc,关于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信息库的附件.doc[/Upload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