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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4/16】
各相关单位:
      为简化我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准备出台《商城县关于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的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参考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相关单位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于5月1日前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人:陈 刚
联系电话:0376-8135738
邮箱:scxxzfw@126.com
 
附件:《商城县关于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的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简化我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依法招标、简化程序、节约时间、降低成本”的原则制定本意见,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
1.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100万元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3.整体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多次招标、划分标段等肢解工程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一律使用“摇号中标法”进行招标。由招标人组织实施,不需委托代理公司,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办法由招标人报县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核定招标控制价,并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将审核合格的招标公告,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告除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需公布财政部门确定的招标控制价;
3.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报名时按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
4.公告结束后次日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并在网上公示。
四、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合同
1.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价不高于财政部门确定的招标控制价;
3.合同条款调整方式为固定单价法,工程结算时依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
五、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监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监管职能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对实施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