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的实施意见
商政办〔2015〕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降低建设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型建设工程发承包原则
坚持依法招标、简化程序、节约时间、降低成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
(一)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100万元的项目,同时属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整体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多次发包、划分标段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由发包人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四、小型建设工程发承包程序
(一)所有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均按照既定的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核定工程预算价(不含社保费),并拟订合同价。方案及工程预算价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包人将审核合格的发包公告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公开发布,公告期为5日。公告除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需公布工程合同价及工程量清单预算。
(三)发包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报名时按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
(四)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发承包会议,会议由发包人主持,邀请所有报名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公开摇号,确定承包人,并在网上公示。
五、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施工合同
(一)公示结束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公布的合同价签订施工合同。
(二)合同条款调整方式为固定单价法,工程结算时依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
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的监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监管职能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对实施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七、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若发包人要求按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八、本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商政文〔2014〕11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部分内容停止执行。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