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信息时间:2015/07/02】
关于取消承接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商政〔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2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合并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3项,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9项,调整为日常工作事项51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5项。目前共保留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05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处)、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的项目,要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承办审批事项的部门网站及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文件设置的审批事项的取消工作。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3项)
2.县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9项)
3.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1项)
4.县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5项)
5.县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05项)
附件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
|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