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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3/31】
 商公文〔2016〕2号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公正、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商城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3日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进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场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代理机构评价系统,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在我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进场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在进入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提交下列材料以表明其有能力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工作:

1、《营业执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资质)证书》;

3、 拟代理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4、本次代理项目,代理机构开具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代理全过程(包括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进场从业人员一览表;及上述人员的招标代理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验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简化程序,在一个年度内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每次只需提供第4款的材料,首次提供材料已涵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原件。年度内代理机构信息在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取得的相应资格等级承揽业务范围和招标人委托权限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严禁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招标人和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代理机构进场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工牌,服从中心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办公环境秩序良好,卫生整洁,使用中心提供的设施物品保证完好。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成果文件和资料应当报招标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第八条 从业不良行为情形(附后)由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予以公布。从业不良行为包括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第九条 从业不良行为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发现:

1、市场主体异议、投诉或举报等过程中发现;

2、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

3、在督查、审查等过程中发现;

4、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现。

第十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的,经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查核实后,做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移交有权限部门,给予限制一定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代理业务进场交易等处理。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从业不良行为情形

 

一、严重不良行为

1、有在取得的相应资格等级承揽业务范围和招标人委托权限之外的代理行为的;

2、未拒绝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3、为串通投标提供信息、服务的;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擅自修改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成果文件或未经备案擅自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

6、干涉、影响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

7、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等资料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起争议或投诉等问题的;

8、未经批准推迟开标、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开标或因从业人员迟到不能按时开标的,擅自中途停止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9、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等资料与提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所使用的资料不一致的;

10、项目负责人(招标师)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进入交易中心现场从事代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11、因不当代理行为导致招标过缓、招标失败,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12、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二、一般不良行为

1、进场从业人员未佩戴工牌的;

2、进场从业人员擅自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封闭区的;

3、开标时招标负责人不到场的;

4、开标等活动现场组织混乱的;

5、发售招标文件时,不按公告的标准要求放宽条件或提高标准限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或填写登记表存在信息缺失、错误的;

6、不严格按照截标时间收取标书的;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密封格式标准,对应当拒收的标书而未拒收的(本条最好作为严重不良行为);

7、未核对评标专家身份信息或不提醒监督人员核对专家身份信息,没有做好签到登记的;

8、开、评标过程中,未认真宣读评标纪律的,或发现他人有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而不纠正制止或向监督人员反映的;

9、定标后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提交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的,开标记录、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

10、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

11、评标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存开评标资料或解封后保管不善的;

12、代理业务资料未及时完整建档立卷和移交招标人、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13、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