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上石桥镇阳光社区公租房项目(二、三期)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5/11/06】
招标编号:SC2015186
1. 招标条件
商城县上石桥镇阳光社区公租房项目(二、三期)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商城县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和山信路;
2.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6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监理工期:随施工合同工期及保修期;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7 建设内容: 人行道、给水、污水、电缆、绿化工程;
2.8 标段划分:施工 2 个标段,监理 1 个标段。各标段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阳光社区公租房项目(二、三期)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幸福大道完善工程),主要包括人行道、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电缆工程,约1300万元;
第二标段:阳光社区公租房项目(二、三期)小区红线外配套市政设施(山信路完善工程),主要包括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污水管网,约1300万元;
监理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被冻结状态;投标人建造师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资格(注册于本单位),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段: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被冻结状态;总监需具备相应专业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于本单位);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以挂靠、借名等其他形式参与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1)施工标段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一个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两个标段,则以标段顺序靠前的为准,自动放弃标段靠后的中标资格。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报名
请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体广场广电中心五楼)进行报名。
施工标段:报名时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投标时项目经理应与报名时一致)、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
监理标段:报名时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投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报名时一致)、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
以上所有携带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要装订成册,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施工招标文件: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监理招标文件: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城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376-73481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3层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37121131
2015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