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6/04/13】
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高清改造项目
1.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6)-01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审讯室、询问室、测谎室、接待室、待诊室、休息室、查账室、器械室、周围安全防范设备、看守所、法警执勤室、控制指挥中心等科室相关设备采购及装修,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
2.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初级及其以上资质;
3.2、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3.4、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体广场广电中心五楼受理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厂家授权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4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37178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676958189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