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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办案专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6/09/23】
    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办案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办案专用设备项目
1.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6)-05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办案专用设备手机取证系统、身心监护仪及查账系统采购,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查账系统;
     第二标段:手机取证系统、身心监护仪;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
    2.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3.2、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3.5、投标企业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且经国家级检察机关相关专业认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体广场广电中心五楼受理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厂家授权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3939728866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37370909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