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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上石桥镇、达权店镇一级乡镇政府 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6/12/09】
 
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商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上石桥镇、达权店镇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商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上石桥镇、达权店镇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6)-07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水罐消防车2辆及相关消防器材(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 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调试验收合格;
    2.6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尚名城步行街(B区)8号楼二层)。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4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上述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件,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注: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月28日08:30;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尚名城步行街(B区)8号楼一层)。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玄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57188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37370909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