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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加工系统采购项目商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加工系统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17/02/08】
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商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加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商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加工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7)-0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档案数字化系统及诉讼服务管理系统;
    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5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以先到为准,其中数据安全防护系统需能够接受省高院安全管理平台管理和统计,与省高院安全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
    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尚名城步行街(B区)8号楼二层)。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厂家授权书及省高院无缝衔接证明文件、国家秘密载体印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4:30;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尚名城步行街(B区)8号楼一层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乐先生
联系电话:13803766468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37370909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