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2019/01/04】


为进一步加强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强平台系统的安全工作,保证平台可靠、稳定、连续、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县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技术平台是指包括交易受理系统(网上预约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等)、交易组织系统(交易大厅电子设备系统、网上开标系统等)、交易评审系统(专家抽取系统、专家指纹验证系统、网上评标系统、变音询标及变身呼叫系统等)、现场监督系统(实时监控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信息发布系统(交易公告发布系统、结果公示系统等)在内的电子交易平台。

第二条  平台建设遵循“规范性、实用性、安全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以“全程共享、全程受控、全程安全、全程无纸”为目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第三条  用户和密码管理。平台用户都必须通过用户和密码认证方可登陆后台。平台操作使用包含三类用户:一是平台系统管理员;二是平台各部门管理员;三是平台普通用户。各类用户职责如下:

(一)平台系统管理员职责

1.协调软件开发方、服务器托管方等各方管理及维护好平台,确保平台能正常运行;

2.负责平台中各功能模块的增加、权限分配、运行、维护及相关培训;

3.负责生成、更改或销毁平台用户的账户,并保证其唯一性。

(二)平台各部门管理员职责

1.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其业务范围内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定;

3.工程建设股、政府采购股由指定业务人员,负责将本地区招标投标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栏目进行公示;

4.本地区最新出台的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由工程建设股、政府采购股指定业务人员收集汇总更新至“政策法规”栏目,同时交由局办公室在“中心公告”栏目同步公示。

(三)平台普通用户职责

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其在平台上运行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  安全管理

(一)网络安全。由技术信息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系统地考虑整个网络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规定有关网络的规划、实施、运作、更改和监控的安全技术要求,对网络安全状态进行持续监控,保存有关错误、故障和补救措施的记录。局域网内电脑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加装软件和硬件。

(二)病毒防治。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平台中所有电脑均应统一安装性能优良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第六条  机房管理

(一)机房安全管理。机房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的服务支撑以及对电源电压,地线、接地,环境温、湿度,各种电缆走线,清洁度,防静电,防霉,防虫害,防火,防水,防易燃、易爆品,防电磁波等方面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房环境管理。机房附近不应有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系统正常运行的因素;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排列正规,布线整齐,设备有序,使用方便;机房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通信设施和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三)机房内部管理。机房管理实施安全责任人制度;机房内严禁吸烟;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与自己不相关的设备;检修设备由相关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