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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文件豫工保社字〔2021〕1 号   
【信息时间:2021/12/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费率和反担保金的

                   通  知

各工程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机构):

为了进一步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公开、合法 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 益,本着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为企业减负的原则,现对我省 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及反担保金收取提出以下自律指导 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投保人和保 证人(银行、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机构)自主签订保证 合同,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合同》、《保函》必须经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住建部门认 可后方能生效,并遵从其一切管理规定。

  保函格式应采用河南省住建厅公布的《工程保证保函基 本要求》的示范文本。担保费率和反担保金由双方自主约定。

  二、工程保证担保取费标准

 (一)投标保证担保 担保费率不高于保函额度的 1%,不收取客户反担保金。

 (二)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

  1、根据不同项目风险、不同的反担保措施确定担保合同 费率和反担保金,反担保金原则上不高于担保金额的 20%;

  2、反担保金在担保金额 20%以内的,其他采用抵押、质 押、第三方信用担保时,年指导基准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3.85%;

  3.担保合同费率可根据工程风险的程度,一般在年指导 基准费率的 20%内上下浮动。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担保

  1..根据不同项目风险、不同的反担保措施确定担保合同 费率和反担保金,反担保金原则上不高于担保金额的 20%;

  2.反担保金在担保金额 20%以内的,其他采用抵押、质 押、第三方信用担保时,年指导基准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3%;

  3.担保合同费率可根据工程风险的程度一般在年指导 基准费率的 20%内上下浮动。

 (四)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担保比照业主支付保证担保 和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取费标准计取。

  三、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取费遵照“谁申请谁付费”的原 则, 担保费的收取及反担保金的返还由双方在委托担保合同 3 中自主约定。遵照反担保金与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专 业工程担保机构)切割风险关联的原则,反担保金的第三方 存管方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四、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年基准费率由河南省工程担保协 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建议。


 2021 年 5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