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当日,竞争主体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签到、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
第四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五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竞争主体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对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中作出规定。
第七条 竞争主体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通过系统严格按交易文件要求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第八条 竞争主体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以交易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逾期未签到将无法参与开评标活动。
第九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在系统内公布竞争主体名单,并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竞争主体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竞争主体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投标人加密方式。开标时由竞争主体自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一条 竞争主体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竞争主体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竞争主体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竞争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争主体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开标系统,投标人可自行查看。
第十三条 各竞争主体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开标、评标过程中,竞争主体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签到的通讯畅通。投标人端口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代理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二)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非竞争主体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 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