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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1/15】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交易服务水平,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专题会研究决定再次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节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常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

1、非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发布后,24小时内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中标人在交易平台扫描上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后,24小时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二、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1、未进入开标程序或未进入评标程序或进入评标程序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招标异常”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因故废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提交“招标异常”后,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退还。

4、投标人交错投标保证金账号的,其款项在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时一并自动退回。

5、因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会导致系统无法完成自动退款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申请人工退款。

6、逾期未上传合同的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后第31天,自动退回。

7、遇特殊情况,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如在公示期内,中心收到相关部门因异议、投诉等情况导致招标暂停的通知时。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根据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