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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信息时间:2015/03/18】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28日正式运行,与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建设工程交易股、国有土地交易股、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股四个股室。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交易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县级及其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二)政府采购和医疗耗材及医疗设备的招标。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卫生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四)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和房屋、车辆、设备、物品、债权等。(五)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项目等。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含调整),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
    (三)依法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申请,发布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
    (四)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对交易人进行登记;
    (五)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及其它社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并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七)收集和发布有关政策法规,统一发布招投标等交易信息,建立招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
    (八)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中心的正常交易秩序;
    (九)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在场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含考勤)、反馈和协调;
    (十)负责对各交易主体的场内管理和培训;
    (十一)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十二)对场内交易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会同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十五)履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交易股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生态环保、农开(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供水供气等各类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招标申请、招标报名登记、场地安排,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负责办理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及其它竞标交易服务;负责招投标活动情况统计、分析。
    (三)国有土地交易股
    负责矿产资源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国有租凭土地、划拨土地、出让土地的交易服务等;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申请、报名登记,有关出让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负责土地交易统计、分析和整理收集编报有关土地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服务。
    (四)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股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类项目的集中采购;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各类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的转让,法院执行、银行抵贷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和政府特许经营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有偿转让交易服务;负责办理报名登记,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负责办理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协议采购及其它竞标的交易服务;负责建立供应商库、商品价格信息;负责产权交易的统计、分析和整理、收集、编报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