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商城县2021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
二、采购编号:商财公开招标2020-12-29
三、澄清内容: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1、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中最低比例 6%扣除。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现变更为:附件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或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1、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20]46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
四、招标文件其它相应内容同步变更,其它内容不变。该变更适用于商城县2021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一、二标段。
五、澄清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城县财政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6-7956663
地址:商城县黄柏山路文体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科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38281793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A区
2021年1月12日

